行為藝術

行為藝術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於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時間,地點,行為藝術者的身體,以及與觀眾的交流。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
雖說理論上行為藝術可以包含一些相對而言更為主流的活動,比如:雜耍、噴火、體操、雜技等,以及戲劇、舞蹈、音樂等,但這些一般歸為表演藝術。行為藝術通常僅指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或觀念藝術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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