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恩遇刺案是指1968年4月4日,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在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旅館內遭槍擊亡故。
嫌犯詹姆斯·厄爾·雷使用一把雷明登步槍擊中了馬丁·路德·金恩。馬丁·路德·金恩隨後被送往聖·約瑟夫醫院急救,於下午7:05被宣告不治。密蘇里州立監獄的逃犯詹姆斯·厄爾·雷其後在倫敦希思羅機場被拘捕,並且被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1969年3月10日,詹姆斯·厄爾·雷承認殺害馬丁·路德·金恩,被判處有期徒刑99年,在田納西州立監獄服刑。詹姆斯·厄爾·雷後來多次收回認罪自白,惟都失敗,於1998年4月23日在監獄中去世。
馬丁·路德·金恩的遺孀及部份人都相信美國政府涉及此次暗殺事件。1993年,勞埃德·喬爾斯宣稱詹姆斯·厄爾·雷只是一位代罪羔羊。1999年,一宗索償案的陪審團裁定勞埃德·喬爾斯和其他人都是殺害馬丁·路德·金恩計畫的一部分。2000年,司法部以證據不足為由推翻了孟菲斯陪審團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