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旨在保护个人政治自由免受政府和私人组织的侵犯,保障个人能够参与国家的公民和政治生活,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歧视或政治压迫。现时社会大部分国家制定的宪法或基本法均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完整、生命权、安全,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国籍、肤色、性取向、民族、宗教、残疾等进行歧视,还包括隐私权、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等个人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被告人权利等法律上的自然公正,例如有权受到公正审判、正当程序、有权获取法律救济,还包括参与公民社会和政治的权利,例如结社自由、申诉权、选举权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被认为是第一代人权,是国际人权的初始和主要部分,其构成1948年国际人权宣言的第一部分。联合国1966年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