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是人民有天賦資格反對世界上包括一般性或特殊性的任何政府, 同時沒有政府能對此拒絕,或只停留在推論上”。
托馬斯·杰斐遜寫給詹姆斯·麥迪遜
1787年十二月二十日"
"制憲會議結束的前五天,弗吉尼亞州的喬治·梅森提議添加一個權利法案。
但經過短暫的辯論後,州代表團以零比十票,否決了這個動議。
這就成了在憲法批准程序中的一個問題。"
"憲法的支持者,聯邦主義者認為權利法案是不必要的,甚至是危險的。
聯邦主義議文集的作者,包括詹姆斯·麥迪遜主張批准沒有包括權利法案的憲法。
他們認為不能完全地列出所有權利,因此最好就是不列細表。"
"省略權利法案證明是錯誤的,幾乎造成對憲法的致命性錯誤。
紐約和其他幾個州同意批准並承諾在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修訂過程中通過添加權利於憲法。
要是沒有對未來的權利法案的承諾,這些州很可能會屏棄憲法。"
"制憲會議,以代表紐約州的名份和人民, 督促國會代表們發揮其所有影響力, 和使用一切合理手段,獲得批准對上述憲法的以下修正案, 在其中所規定的方式;並由國會通過的所有法律,與此同時,符合上述修正案的精神直到憲法被承認為止。"
"第一次代表大會包括了人權法案序言解釋為何需要修正。聲稱這是他們對來自各州批准制憲會議後需求修正案的回應,序言指出,國會提議了這些“以防止曲解或濫用權力”,和擴大“公眾對政府信心的基礎。”"
"未通過的修正案.......
在參議院辯論會上,有些動議提了額外的修訂案。
他們是來自各州批准了制憲會議後, 如同大多數的修正案都是由詹姆斯·麥迪遜在眾議院提議的了。
"
在1810年丙動議案再次被國會提出,但沒有被批准。那就是否定任何接受了從國王賜予“貴族頭銜”的人擔任公職。
"參議院修改了眾議院代表們通過的修正案的詞彙。
他們的審議草案中最費筆墨的是第三和第四條,後來合併成立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
它保護宗教,言論,及出版的自由, 和集會與請願權。"
"當弗吉尼亞州在1791年12月15日批准了修正案時,權利法案就成了憲法前10條修正案。 在14個聯邦州中,弗吉尼亞州是第11個批准修正案的州,從而提供了憲法上規定的四分之三州份的門檻批准了憲法。
自1941年以來,12月15日已經被慶祝為權利法案日。"
這個網上展覽是由吉姆·咖德納,總統圖書館及立法檔案館和博物館等項目執行長和麗莎·羅伊斯,博物館館長所創設指導下的。
本次展會和這網上展覽是由許多美國國家檔案總署工作人員和專業知識人員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的。
華盛頓特區展覽是由美國國家檔案總署基金會,美國電話電報公司,HISTORY®和勞倫斯·奧布萊恩家族共同贊助的。
Co-Curator—Christine Blackerby, Education and Public Outreach Specialist, Center for Legislative Archives